最高法:嚴厲打擊不誠信的商標攀附、仿冒搭車行為 二維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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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表時間:2018-07-13 10:55來源:商標圈 在青島召開的第四次全國法院知識產(chǎn)權審判工作會議暨知識產(chǎn)權審判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表彰大會于7月10日結束。會議上介紹過去五年(2013年至2017年),全國法院新收知識產(chǎn)權各類民事、行政和刑事案件81.3萬件,審結78.1萬件。 新收各類知識產(chǎn)權一審案件從2013年的10萬件持續(xù)上升到2017年的21.3萬件,案件總量翻了一番,年均增速超過20%,增速明顯。 2013年至2017年,全國法院共審結各類知識產(chǎn)權一審案件68.3萬件,年均增長19.4%。案件類別上,五年來,全國法院共審結知識產(chǎn)權民事一審案件60.9萬件,年均增長21.59%;審結知識產(chǎn)權行政一審案件3.1萬件,年均增長21.82%;審結知識產(chǎn)權刑事一審案件4.3萬件。 惡意搶注商標屬于侵權行為,但很多人侵權了而不自知,有很多商標使用者并不清楚哪些行為屬于商標侵權行為?小編在此提醒大家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五十七條規(guī)定,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: 1、未經(jīng)商標注冊人的許可,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; 2、未經(jīng)商標注冊人的許可,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,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,容易導致混淆的; 3、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; 4、偽造、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、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; 5、未經(jīng)商標注冊人同意,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; 6、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,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; 7、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。 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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